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36

336.⑶唯有主才能

336.⑶唯有主才能赐下这一切,它们仅被赐给那些单单靠近祂,同时照祂诫命生活的人。这一点在前面多处已说明;对此,需要补充的是:这一切祝福、幸福和快乐只能由主赐下,所以不要靠近其他人。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3);祂是天地之神(马太福音28:18);若不藉着祂,从来没有人看见神的形像,听见祂的声音(约翰福音1:18;5:37;14:6-11);既如此,还要去靠近谁呢呢?从圣言中的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明显可知,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就是人类婚姻的唯一起源,唯独从祂发出。由此可知,除了那些靠近祂的人外,这爱及其各种幸福不会被赐给其他人;它被赐给那些照祂诫命生活的人,因为祂通过爱与他们联结(约翰福音14:21-24)。

真实的基督教 #49

49.我已论述了圣爱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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