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6.⑶唯有主才能赐下这一切,它们仅被赐给那些单单靠近祂,同时照祂诫命生活的人。这一点在前面多处已说明;对此,需要补充的是:这一切祝福、幸福和快乐只能由主赐下,所以不要靠近其他人。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3);祂是天地之神(马太福音28:18);若不藉着祂,从来没有人看见神的形像,听见祂的声音(约翰福音1:18;5:37;14:6-11);既如此,还要去靠近谁呢呢?从圣言中的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明显可知,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就是人类婚姻的唯一起源,唯独从祂发出。由此可知,除了那些靠近祂的人外,这爱及其各种幸福不会被赐给其他人;它被赐给那些照祂诫命生活的人,因为祂通过爱与他们联结(约翰福音14:21-24)。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