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35

335.⑵唯有与一位

335.⑵唯有与一位妻子,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幸福和属世的快乐才能存在,它们自起初就被提供给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我们之所以说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幸福和属世的快乐,是因为人的心智被分成三个区域,其中最高区域被称为属天的,第二个区域被称为属灵的,第三个区域被称为属世的。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这三个区域是开放的,流注照着它们的开放程度依次降下来。这爱的魅力在最高区域是最杰出的,它们被感觉为祝福;在中间区域次之,被感觉为幸福;最后在最低区域被感觉为快乐。这些魅力是存在的,并能被觉察和感受到,这一点从描述它们的记事明显看出来。

所有这些幸福自起初就被提供给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这是因为主里面有无限祝福。祂本身是神性之爱,爱的本质就是愿意与它所爱的另一个人分享它所拥有的一切美好。因此,主创造了这爱连同人类,并将接受和感知这些美好的能力铭刻在它上面。谁会如此愚钝或疯狂,以至于看不出主把尽可能被赐下的一切祝福、幸福和快乐赋予某种爱?


真实的基督教 #70

70.人越照秩序生活

70.人越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因为神是全在。祂在其神性秩序里面,可以说就是在自己里面,因为祂就是秩序,如前所示(52-53节)。由于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故神存在于他里面,但只有他照着神性秩序生活,才能全在于他里面。若他不照神性秩序生活,神仍在他里面,但只在他的最高区域内,赋予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即赋予他理解力的本能和去爱的倾向。但是,人越违背秩序生活,就越关闭其心智或灵的较低区域,从而越阻止神降下来,并以其临在充满这些较低区域。所以,神在他里面,而他却不在神里面。在天上,一个普遍规则是,神在每个人里面,无论善恶,但人却不在神里面,除非他照秩序生活。因为主说,祂愿意人在祂里面,祂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5:4)。
人凭借符合秩序的生活而在神里面,因为神全在于整个宇宙及其每一部分,在各自的最深层,这些最深层都处在秩序中。然而,在那些违背秩序的事物(它们完全是那些最深层之外的事物)里面,神通过与它们相争并且不断努力将它们带回秩序而全在。因此,人越允许自己被带回秩序,神就越全在于他的整个存在中,因而越在他里面,他也越在神里面。神离开人,就象经由其热和光的太阳离开大地一样不可能。但世上的物体只有接受如春夏时太阳所放射的热和光才能感受到太阳的能力。
这种类比也适用于神性全在。人越处于属灵之热,同时处于属灵之光,也就是说,越拥有爱之善和智之真,就越服从秩序。不过,属灵的热和光不同于属世的热和光。属世之热在冬天会从大地及其物体中消退,而属世之光则在夜里消退,因为地球凭其自转和围绕太阳的公转产生季节和时间。而属灵的热和光则不然,因为神凭借祂的太阳提供热和光,并且不象尘世太阳那样发生改变。人使自己转离,好比大地转离太阳。当转离智之真时,他好比夜里转离太阳的大地;当转离爱之善时,则好比冬天转离太阳的大地。这就是灵界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与尘世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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