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35

335.⑵唯有与一位

335.⑵唯有与一位妻子,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幸福和属世的快乐才能存在,它们自起初就被提供给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我们之所以说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幸福和属世的快乐,是因为人的心智被分成三个区域,其中最高区域被称为属天的,第二个区域被称为属灵的,第三个区域被称为属世的。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这三个区域是开放的,流注照着它们的开放程度依次降下来。这爱的魅力在最高区域是最杰出的,它们被感觉为祝福;在中间区域次之,被感觉为幸福;最后在最低区域被感觉为快乐。这些魅力是存在的,并能被觉察和感受到,这一点从描述它们的记事明显看出来。

所有这些幸福自起初就被提供给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这是因为主里面有无限祝福。祂本身是神性之爱,爱的本质就是愿意与它所爱的另一个人分享它所拥有的一切美好。因此,主创造了这爱连同人类,并将接受和感知这些美好的能力铭刻在它上面。谁会如此愚钝或疯狂,以至于看不出主把尽可能被赐下的一切祝福、幸福和快乐赋予某种爱?


真实的基督教 #451

451.若不与信结合

451.若不与信结合,一切仁都是假的,而这信是指信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当今教会的仁爱就是这样的例子,当今教会相信同一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一个接一个,父、子、灵。由于相信三个身位,其中每个身位都独自为神,所以它其实信三个神。仁就依附于这信上,如持守这信之人实际所做得那样,但这仁永远不会与这信结合。依附于这信的仁纯粹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故它是不正当的仁爱。众多其它异端的仁爱也一样,例如,那些否认神性三位一体,因而只靠近父神、或只靠近圣灵、或靠近这二者,却不靠近神救主之人的仁爱就是如此。仁不会与这些人的信相结合,即使结合或依附,它也是不正当的。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的,是因为它就象不合法的私生子,如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他后来被逐出家门(创世记21:9,10)。这类仁爱就象不是长在树上,而是嵌在树上的果实;又象与前面的马仅靠驾车者手里的缰绳相连的马车;当马开始奔跑时,它们就将驾车者从座位上拽下来,把马车留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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