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33

333.⑴唯有与一位

333.⑴唯有与一位妻子,真正的婚姻之爱,随之真正的婚姻友谊、信任、性能力,以及使二人成为一体的那种心智联结才能存在。我在前面数次指出,如今,真正的婚姻之爱如此罕见,以致人们普遍不知道它的存在。然而,我已经证明,它的确存在(参看有关该主题的第4章,以及随后章节的各个地方)。此外,谁不知道有这样一种爱情存在:它在卓越和快乐上远远胜过其它一切爱,以致它们相对来说微不足道?经验表明,爱情超越自我之爱、尘世之爱,甚至超越对生命的爱。古往今来,渴望并乞求某个女人成为自己新娘的男人,不是有屈膝下跪,将她奉为女神,对她百依百顺,如同最卑微的仆人的吗?这说明爱情超越自我之爱。古往今来,渴望并乞求某个女人成为自己新娘的男人,倘若拥有财富,不是有视它们,甚至视巨额财富如无物,为之挥金如土的吗?这说明爱情超越尘世之爱。古往今来,渴望并乞求某个女人成为自己新娘的男人,若对方没有答应他们的乞求,不是有视生命如草芥,痛苦得要死的吗?以下事实见证了这一点:许多情敌会决斗至死。这说明爱情超越对生命的爱。古往今来,渴望并乞求某个女人成为自己新娘的男人,不是有因遭到拒绝而发疯的吗?

从这爱在许多人当中开始的方式,谁不能理性推论出,这爱因其本质而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远远胜过其它一切爱?人的灵魂就在它里面,并向他所渴望、乞求的这个女人许下永恒祝福的诺言。除了他已经把自己的灵魂和内心献给一个女人外,无论往何处寻找,谁能看出任何其它原因?事实上,一个陷入爱河的男人在这种状态下,即便有机会从所有女性中挑选最高贵、最富有、最漂亮的女人,也会放弃这个机会,坚持自己所选的那一位,因为他的心唯独属于她。亲爱的读者,说了这么多,是为了叫你们承认,具有这种超越品质的婚姻之爱是存在的;并且当唯独爱整个异性当中的一位女人时,它就会存在。

理解力若得到充分培育,能敏锐看出事物之间的联系,难道不能由此推论出,若爱者发自灵魂和至内在持之以恒地爱着同一个女人,就会获得他在同意之前,以及同意之时所许下的永恒祝福?前面已说明,他若靠近主,并在祂的引导下过一种真正的宗教生活,就会实实在在获得它们。除了主以外,谁还能从高处进入人的生命,赐下内在的天上喜乐,并把它们依次传到随后的各个阶段?当祂同时也赐下持续不断的性能力时,更是如此。仅仅因为这样的爱不在自己身上,或不在这个或那个人身上就断定它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这种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真实的基督教 #651

651.凡理智皆认可

651.凡理智皆认可,主不可能向任何人行恶,因此祂不可能将恶归给人;因为祂是爱本身和怜悯本身,因而是善本身,这些是其神性本质的属性。因此将恶,或与恶相关的事物归给主,就是将与其神性本质相背的东西归给祂,所以是一个矛盾。这就象是说将主与魔鬼,或天堂与地狱连接起来一样令人憎恶,然而这些事物之间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16:26)。”甚至天堂天使也不能向人行恶,因为主的善之本质在他里面;另一方面,地狱灵只会向他人行恶,因为魔鬼的邪恶性质在他里面。人在尘世为自己作成的本质或性质,死后不可能被改变。请你考虑一下,如果主愤怒地看待恶人,温和地看待善人(恶人数量不计其数,善人也一样),如果祂凭其恩典拯救一部分,而出于报复诅咒另一部分人,以如此不同的眼光—一种轻柔一种严厉,一种温和一种苛刻—看待这二者,那么主将是何种存在?这会将主神置于何地?凡在教会通过布道受教者,谁不知道所有本为善的良善皆来自主,另一方面,所有本为恶的邪恶皆来自魔鬼?所以,若人真在意愿中接受善与恶—善来自主,恶来自魔鬼—这二者,那么用主在启示录里的话说:
  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3: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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