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3.⑴唯有与一位妻子,真正的婚姻之爱,随之真正的婚姻友谊、信任、性能力,以及使二人成为一体的那种心智联结才能存在。我在前面数次指出,如今,真正的婚姻之爱如此罕见,以致人们普遍不知道它的存在。然而,我已经证明,它的确存在(参看有关该主题的第4章,以及随后章节的各个地方)。此外,谁不知道有这样一种爱情存在:它在卓越和快乐上远远胜过其它一切爱,以致它们相对来说微不足道?经验表明,爱情超越自我之爱、尘世之爱,甚至超越对生命的爱。古往今来,渴望并乞求某个女人成为自己新娘的男人,不是有屈膝下跪,将她奉为女神,对她百依百顺,如同最卑微的仆人的吗?这说明爱情超越自我之爱。古往今来,渴望并乞求某个女人成为自己新娘的男人,倘若拥有财富,不是有视它们,甚至视巨额财富如无物,为之挥金如土的吗?这说明爱情超越尘世之爱。古往今来,渴望并乞求某个女人成为自己新娘的男人,若对方没有答应他们的乞求,不是有视生命如草芥,痛苦得要死的吗?以下事实见证了这一点:许多情敌会决斗至死。这说明爱情超越对生命的爱。古往今来,渴望并乞求某个女人成为自己新娘的男人,不是有因遭到拒绝而发疯的吗?
从这爱在许多人当中开始的方式,谁不能理性推论出,这爱因其本质而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远远胜过其它一切爱?人的灵魂就在它里面,并向他所渴望、乞求的这个女人许下永恒祝福的诺言。除了他已经把自己的灵魂和内心献给一个女人外,无论往何处寻找,谁能看出任何其它原因?事实上,一个陷入爱河的男人在这种状态下,即便有机会从所有女性中挑选最高贵、最富有、最漂亮的女人,也会放弃这个机会,坚持自己所选的那一位,因为他的心唯独属于她。亲爱的读者,说了这么多,是为了叫你们承认,具有这种超越品质的婚姻之爱是存在的;并且当唯独爱整个异性当中的一位女人时,它就会存在。
理解力若得到充分培育,能敏锐看出事物之间的联系,难道不能由此推论出,若爱者发自灵魂和至内在持之以恒地爱着同一个女人,就会获得他在同意之前,以及同意之时所许下的永恒祝福?前面已说明,他若靠近主,并在祂的引导下过一种真正的宗教生活,就会实实在在获得它们。除了主以外,谁还能从高处进入人的生命,赐下内在的天上喜乐,并把它们依次传到随后的各个阶段?当祂同时也赐下持续不断的性能力时,更是如此。仅仅因为这样的爱不在自己身上,或不在这个或那个人身上就断定它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这种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265.古人拥有一部圣言,这从摩西明显看出来,他提到过这部圣言,还从中引用了一些内容(民数记21:14,15,27-30)。这部圣言的历史部分被称为“耶和华战记”,而预言部分则被称为“神谕”。摩西从该圣言的历史部分引用了下列经文:
所以耶和华的战记上说,苏法的哇哈伯与亚嫩河的溪谷,并向亚珥所居之地的下河道谷,是靠近摩押的境界。(民数记21:14,15)
这部圣言中提到的“耶和华的战争”,和我们圣言中提到的一样,都表示并描述了主即将降世时,祂与地狱争战,并胜过它们。我们圣言的历史部分也有表示并描述同样战争的大量经文,如约书亚与迦南地各民族的战争,以及士师和以色列诸王的战争。
从古圣言的预言部分引用了下列经文:
所以那些作诗歌的说:你们来到希实本,愿西宏的城被修造、被建立。因为有火从希实本发出,有火焰出于西宏的城,烧尽摩押的亚珥和亚嫩河邱坛的祭司。摩押啊,你有祸了!基抹的民哪,你们灭亡了!基抹的男子逃奔,女子被掳,交付亚摩利的王西宏。我们射了他们,希实本直到底本尽皆毁灭。我们使地变成荒场,直到挪法;这挪法直延到米底巴。(民数记21:27-30)
译者将这个词译为“箴言作家”(composers of proverbs)或“他们以箴言说话”;不过,应译作“作诗歌的”或“预言诗歌”。这从希伯来语“meshalim”一词的含义可以看出来,这个词不仅指“箴言”(proverbs),还指“预言诗歌”(prophetic utterances)(如在民数记23:7,18;24:3,15)。在那里,经上说巴兰“题”或“作”他的诗歌,这诗歌其实也是关于主的预言。巴兰的诗歌被称为单数形式的“玛沙”(Maschal)。此外,摩西从这一源头所引用的经文并非箴言,而是预言。
这部圣言同样是神性的启示。这从耶利米书明显看出来,那里有几乎一样的话:
有火从希实本发出,有火焰出于西宏的城,烧尽摩押的角和哄嚷人的头顶。摩押啊,你有祸了!属基抹的民灭亡了!因你的众子都被掳去,你的众女也被掳去。(耶利米书48:45,46)
另外,这部古圣言的预言书被称为“雅煞耳书”,或“义人之书”(book of the Upright)。大卫和约书亚都提到过它。大卫提到说:
大卫作哀歌,吊扫罗和他儿子约拿单,且吩咐将这歌教导犹大人。这歌名叫弓歌,写在雅煞珥书上。(撒母耳记下1:17,18)
约书亚提到说:
约书亚说,日头啊,你要停在基遍;月亮啊,你要止在亚雅仑谷。这事岂不是写在雅煞珥书上吗?(约书亚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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