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5章 一夫多妻
332.在基督教界,一夫多妻被完全定罪,彻底逐出。谁也调查不出它的原由,无论他在敏锐洞察这类问题上多么有天赋,除非他首先接受以下教导:真正的婚姻之爱是存在的;这爱只在两个配偶之间才有可能;甚至在两个配偶之间也只能被主赐下;天堂及其一切幸福都被铭刻在这爱上。除非这些事实先被了解,可以说充当奠基石,否则,心智凭理解力寻求获得令它满意的理由,并如房屋倚靠其基石或地基那样倚靠它们来解释为何一夫多妻从基督教界被逐出,是徒劳的。众所周知,一夫一妻的婚姻建立在主圣言的基础上,即: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自起初,就是自婚姻创立就规定,两个要成为一体。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3-11)。
尽管主将基于神性律法的这条规定铭刻在婚姻上,但理解力若不能凭其推理能力找到支持它的某种证据,就会以它惯用的伎俩和邪恶的错解扭曲它,使它变得晦暗不明、模棱两可,最终变成一种肯定-否定;肯定是因为一夫一妻也是世间法律所规定的,否定是因为它不是从人的理性视角推论出来的。人的心智若不事先被教导上述事实,就会绊倒在这否定上,上述事实有助于将理解力引入它的推理中。这些事实是:真正的婚姻之爱是存在的;这爱只在两个配偶之间才有可能;甚至在两个配偶之间也只能被主赐下;天堂及其一切幸福都被铭刻在这爱上。不过,关于一夫多妻从基督教界被逐出的这些以及更多问题,必须按适当秩序以下列条目来证明:
⑴唯有与一位妻子,真正的婚姻之爱,随之真正的婚姻友谊、信任、性能力,以及使二人成为一体的那种心智联结才能存在。
⑵唯有与一位妻子,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幸福和属世的快乐才能存在,它们自起初就被提供给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
⑶唯有主才能赐下这一切,它们仅被赐给那些单单靠近祂,同时照祂诫命生活的人。
⑷因此,真正的婚姻之爱及其一切幸福只能被赐给那些属于基督教会的人。
⑸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可娶数个妻子的原因。
⑹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
⑺以色列民族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当中没有基督教会,故无法被赐予真正的婚姻之爱。
⑻如今的伊斯兰教徒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主耶稣基督与耶和华父为一,因而是天地之神;故不能接受真正的婚姻之爱。
⑼伊斯兰天堂位于基督天堂的外围,被分成一个高层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除了那些放弃妃嫔或妾室,只与一位妻子生活,并承认我们主等同于父神,天上地上的权柄被赋予祂的人外,没有人能被提入他们的高层天堂。
⑽一夫多妻就是淫乱。
⑾对一夫多妻者来说,婚姻的贞洁、纯粹和圣洁是不可能的。
⑿一夫多妻者只要仍是一夫多妻者,就无法变得属灵。
⒀一夫多妻对那些其宗教信仰许可它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
⒁一夫多妻对那些不认识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
⒂在这些人当中,那些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按照正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人会得救。
⒃但在这两类人当中,没有人能与基督天堂的天使相联。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96.但在我们这个时代,教会的领袖们对主的公义有截然不同的描述;他们还通过将祂的公义刻在人身上而使他们的信变成得救之信。然而,事实上,就其性质和源头而言,主的公义纯粹是神性,故它和神性生命,也就是圣爱与圣智一样,无法与任何人联结,因而无法使任何人得救。主与这些事物进入每个人里面,但除非这人照秩序生活,否则,这生命虽在他里面,却无助于他的救恩,仅仅赋予他觉知真理和行出良善的能力。照秩序生活就是照神的诫命生活,当人如此生活和行事时,他就为自己获得公义,不是主救赎的公义,而是作为公义的主自己。这就是下面以及其它经文所描述的人:
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20)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10)
在世界的末了,天使要出来,从义人当中把恶人分别出来。(马太福音13:49)
在圣言中,义人表那些照神序生活之人,因为神序就是公义。
主凭其救赎行为所成为的公义本身无法被归给、铭刻、安在或联结在人身上,正如光无法归给眼睛,声音无法归给耳朵,意愿无法归给活动者的肌肉,思维无法归给说话者的嘴唇,空气无法归给呼吸的肺,热无法归给血液等等。谁都能看出,这些东西会流入进来,产生作用,附于这些器官上,却不会联结到器官上。但人只有践行公义才能获得公义,并且他越出于对公义和真理的热爱对待邻舍,就越实践公义。公义居于他所履行的良善本身或用本身中。因为主说,凭果子就能认出每棵树来。若留意人意愿的目的和意图,以及其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原因,谁不能通过他的行为来了解他?所有天使,以及我们这个世界的所有智者都会将注意力直接投向这些东西。一般来说,地上发出的每株植物和幼苗都能凭它的花、种,以及它的种子所发挥的作用或服务被认出来。同样,每种金属凭它的价值,每块石头凭它的属性,每块土地凭其所出的各种食物,以及地上的每个走兽,空中的每只飞鸟各凭自己的品质而被认出。人为何就不是如此呢?至于一个人的行为的性质和源头如何,我会等到信那一章予以解释(373-3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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