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32

第15章 一夫多妻

第15章 一夫多妻

332.在基督教界,一夫多妻被完全定罪,彻底逐出。谁也调查不出它的原由,无论他在敏锐洞察这类问题上多么有天赋,除非他首先接受以下教导:真正的婚姻之爱是存在的;这爱只在两个配偶之间才有可能;甚至在两个配偶之间也只能被主赐下;天堂及其一切幸福都被铭刻在这爱上。除非这些事实先被了解,可以说充当奠基石,否则,心智凭理解力寻求获得令它满意的理由,并如房屋倚靠其基石或地基那样倚靠它们来解释为何一夫多妻从基督教界被逐出,是徒劳的。众所周知,一夫一妻的婚姻建立在主圣言的基础上,即: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自起初,就是自婚姻创立就规定,两个要成为一体。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3-11)。

尽管主将基于神性律法的这条规定铭刻在婚姻上,但理解力若不能凭其推理能力找到支持它的某种证据,就会以它惯用的伎俩和邪恶的错解扭曲它,使它变得晦暗不明、模棱两可,最终变成一种肯定-否定;肯定是因为一夫一妻也是世间法律所规定的,否定是因为它不是从人的理性视角推论出来的。人的心智若不事先被教导上述事实,就会绊倒在这否定上,上述事实有助于将理解力引入它的推理中。这些事实是:真正的婚姻之爱是存在的;这爱只在两个配偶之间才有可能;甚至在两个配偶之间也只能被主赐下;天堂及其一切幸福都被铭刻在这爱上。不过,关于一夫多妻从基督教界被逐出的这些以及更多问题,必须按适当秩序以下列条目来证明:

⑴唯有与一位妻子,真正的婚姻之爱,随之真正的婚姻友谊、信任、性能力,以及使二人成为一体的那种心智联结才能存在。

⑵唯有与一位妻子,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幸福和属世的快乐才能存在,它们自起初就被提供给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

⑶唯有主才能赐下这一切,它们仅被赐给那些单单靠近祂,同时照祂诫命生活的人。

⑷因此,真正的婚姻之爱及其一切幸福只能被赐给那些属于基督教会的人。

⑸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可娶数个妻子的原因。

⑹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

⑺以色列民族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当中没有基督教会,故无法被赐予真正的婚姻之爱。

⑻如今的伊斯兰教徒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主耶稣基督与耶和华父为一,因而是天地之神;故不能接受真正的婚姻之爱。

⑼伊斯兰天堂位于基督天堂的外围,被分成一个高层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除了那些放弃妃嫔或妾室,只与一位妻子生活,并承认我们主等同于父神,天上地上的权柄被赋予祂的人外,没有人能被提入他们的高层天堂。

⑽一夫多妻就是淫乱。

⑾对一夫多妻者来说,婚姻的贞洁、纯粹和圣洁是不可能的。

⑿一夫多妻者只要仍是一夫多妻者,就无法变得属灵。

⒀一夫多妻对那些其宗教信仰许可它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

⒁一夫多妻对那些不认识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

⒂在这些人当中,那些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按照正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人会得救。

⒃但在这两类人当中,没有人能与基督天堂的天使相联。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574

574.一切理性清楚

574.一切理性清楚表明,人必须重生。因为他生来就秉承了父母的各种邪恶,这些邪恶居于他的属世人,属世人本身与属灵人完全相反。然而,人是为天堂而生的,尽管他不能进入天堂,除非他变得属灵,并且唯有通过重生才能变得属灵。由此产生的必然结果就是,属世人及其欲望必须被驯化、制伏和颠倒过来;否则人无法靠近天堂一步,而是越来越深地沉入地狱。如果人相信他生在各种邪恶中,承认善与恶的存在和彼此的对立,并且相信死后的生命、天堂和地狱,以及邪恶构成地狱,良善构成天堂,那么谁不能明白这一点?就其本身而言,属世人的本性与动物的毫无二致。就其意愿而言,他同样未被驯化。但就理解力而言,他又不同于动物,因为理解力能被提升至意愿的欲望之上,不仅能看到,而且还能节制它们。因此,人能通过理解力思考,通过思维言谈,这是动物无法做到的。
人生来是何模样,若不重生又会是什么样,这可从各种凶猛的动物看出来:他将是老虎、黑豹、美洲豹、野猪、蝎子、蜘蛛、毒蛇、鳄鱼,诸如此类。所以,人若不通过重生变成绵羊,那么除了成为地狱群魔中的一员外,还会是什么呢?在这种状态下,若没有法律的约束,人类岂不因天生的残暴而彼此冲撞、互相残杀、互相掠夺,甚至连一片衣服也不留吗?人类当中有多少人不是天生的萨梯和淫荡者,或四足蜥蜴呢?若不重生,这两类人都会变成类人猿。这就是外在道德的后果,是为掩盖人的内在而吸取的额外教训。
注:萨梯,古典神话中半人半羊的神,好色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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