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30

330.记事二:

330.记事二:

我曾听说在一些男人当中有一场关于女性的愉快讨论。讨论的话题是:总是爱自己的美丽,也就是说,因自己的美貌而爱自己的女人,是否爱她的丈夫。首先,他们一致认为,女人具有双重美丽,一种是属世的,就是她的脸蛋和身材之美;另一种是属灵的,就是她的爱和举止之美。他们还认为,在自然界,这两种美常常分离;但在灵界,它们一直联结;因为在灵界,美是爱和举止所取的形式。因此死后,经常看到的现象是:丑陋的女人变成美的化身,而美丽的女人却变成丑的化身。

正当男人们讨论这个话题时,一些妻子过来说:“请允许我们参与你们的讨论吧,因为你们正在讨论你们的知识所告诉你们的,但我们会讨论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的。另外,你们对妻子们的爱所知如此之少,以致几近于无。难道你们不知道,正是妻子们智慧的谨慎使得她们把自己对丈夫的爱深藏于胸,或埋在内心深处吗?”于是,讨论开始了,男人们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每个女人都希望容貌美丽,举止也美丽,因为她生来是爱之情感,该情感的形式就是美丽。因此,不想美丽的女人,就是不想爱和被爱的女人,因而不是一个真正的女人。对此,妻子们的评论是:“女人的美在于她的温柔,因而在于她细腻的感受力。这是女人爱男人、男人爱女人的源头。恐怕你们不明白这一点。”

男人们得出的第二个结论是:婚前,女人想变美是为了男人们,但婚后,只要是贞洁的,就唯独为了她的丈夫,而非泛泛的男人们。对此,妻子们的评论是:“丈夫在品尝了他妻子的属世之美后,就不再看它,而是看她的属灵之美,这使得他反过来爱妻子;他若回想妻子的属世之美,就是本着对它的不同看法来想的。”

男人们经讨论得出的第三个结论是:女人婚后若还想美丽,和以前一样,就是爱男人们,而不是爱一个丈夫或一个男人。他们解释说:“因自己的美貌而爱自己的女人,总是希望她的美貌被品尝;由于如你们所说,这美在她丈夫面前不再显明,所以她是想让两眼落到她身上的男人们来品尝它。显然,这样一个女人通常爱的是异性,而非其中一个异性。”闻听此言,妻子们沉默了;但仍小声说:“哪个女人没有一点虚荣心,不想既在男人们面前显得美丽,也在自己唯一的丈夫面前显得美丽?”这次讨论被天上来的一些妻子听见了,她们因是天上的情感,所以很美丽;她们肯定了男人们得出的这三个结论,但补充说:“唯愿妻子们为自己丈夫的缘故并从他们的角度来爱自己的美丽和妆饰。”


真实的基督教 #341

341.若认为生活良

341.若认为生活良善、信仰正确之人不会得救,而是神随心所欲地拯救或诅咒祂所乐意的任何人,那会让沦丧之人可以名正言顺地指控神缺乏慈悲与怜悯、甚至残忍。事实上,这等于否认神是神,并断言神在圣言中所说的话毫无意义,祂的诫命无关紧要,或微不足道。
此外,若生活良善、信仰正确之人不会得救,那他也可以控诉神违犯了祂在西奈山上用自己的手指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圣约。
从主的话(约翰福音14:21-24)明显可知,神不能不去拯救那些照祂诫命生活并信靠祂的人。事实上,凡有宗教信仰和正常理智之人若能认真思考:神既始终与人同在、赋予他生命,以及去理解和爱的能力,那祂必然爱人,并通过祂的爱将自己联结于那些过着良善生活、持守正确信仰之人,那他会对此深信不疑。神已将这一点铭刻在每个人、每个生物之中。一个父亲或母亲会不认他们的孩子吗?鸟会不认它的幼雏,兽会不认它的幼崽吗?连老虎、豹子和毒蛇都不会如此。对神而言,有差别的行为会违背祂所在并照之行事的秩序,也违背祂通过创世而施加于人的秩序。就象诅咒一个过着良善生活并持守正确信仰之人对神来说是不可能的,反过来也一样,拯救一个过着邪恶生活并因此持守错误信仰之人对神来说也是不可能的。
第二种情形同样违背秩序,因此违背神的全能,这全能唯有在公义的道路上才能前行,公义的律法就是不变的真理。因为主说: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凡对神的本质与人的自由意愿有所了解的人,都能领悟这一点。例如,亚当有吃生命树的果子或善恶知识树的果子的自由。如果他只吃生命树的果子,神会将他赶出园子吗?我不这样认为。但是,如果他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后,神还会留他在园子吗?我也不这样认为。同样,我难以想象神会将已被接收进天堂的天使投入地狱,也不承认被判为魔鬼之人会进入天堂。对神而言,这些事情都不可能,哪怕利用祂自己的全能。关于这些,可参看神性全能相关章节(49-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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