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30

330.记事二:

330.记事二:

我曾听说在一些男人当中有一场关于女性的愉快讨论。讨论的话题是:总是爱自己的美丽,也就是说,因自己的美貌而爱自己的女人,是否爱她的丈夫。首先,他们一致认为,女人具有双重美丽,一种是属世的,就是她的脸蛋和身材之美;另一种是属灵的,就是她的爱和举止之美。他们还认为,在自然界,这两种美常常分离;但在灵界,它们一直联结;因为在灵界,美是爱和举止所取的形式。因此死后,经常看到的现象是:丑陋的女人变成美的化身,而美丽的女人却变成丑的化身。

正当男人们讨论这个话题时,一些妻子过来说:“请允许我们参与你们的讨论吧,因为你们正在讨论你们的知识所告诉你们的,但我们会讨论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的。另外,你们对妻子们的爱所知如此之少,以致几近于无。难道你们不知道,正是妻子们智慧的谨慎使得她们把自己对丈夫的爱深藏于胸,或埋在内心深处吗?”于是,讨论开始了,男人们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每个女人都希望容貌美丽,举止也美丽,因为她生来是爱之情感,该情感的形式就是美丽。因此,不想美丽的女人,就是不想爱和被爱的女人,因而不是一个真正的女人。对此,妻子们的评论是:“女人的美在于她的温柔,因而在于她细腻的感受力。这是女人爱男人、男人爱女人的源头。恐怕你们不明白这一点。”

男人们得出的第二个结论是:婚前,女人想变美是为了男人们,但婚后,只要是贞洁的,就唯独为了她的丈夫,而非泛泛的男人们。对此,妻子们的评论是:“丈夫在品尝了他妻子的属世之美后,就不再看它,而是看她的属灵之美,这使得他反过来爱妻子;他若回想妻子的属世之美,就是本着对它的不同看法来想的。”

男人们经讨论得出的第三个结论是:女人婚后若还想美丽,和以前一样,就是爱男人们,而不是爱一个丈夫或一个男人。他们解释说:“因自己的美貌而爱自己的女人,总是希望她的美貌被品尝;由于如你们所说,这美在她丈夫面前不再显明,所以她是想让两眼落到她身上的男人们来品尝它。显然,这样一个女人通常爱的是异性,而非其中一个异性。”闻听此言,妻子们沉默了;但仍小声说:“哪个女人没有一点虚荣心,不想既在男人们面前显得美丽,也在自己唯一的丈夫面前显得美丽?”这次讨论被天上来的一些妻子听见了,她们因是天上的情感,所以很美丽;她们肯定了男人们得出的这三个结论,但补充说:“唯愿妻子们为自己丈夫的缘故并从他们的角度来爱自己的美丽和妆饰。”


真实的基督教 #262

262.主应验了圣言

262.主应验了圣言的全部。这从经上说“主成全了律法和经文,这一切的事成就了”明显可知。如,在这些地方,耶稣说: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18)
耶稣进了会堂,站起来要念经。有人把先知以赛亚的书交给祂,祂就打开,找到一处写着说: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祂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医治心碎的人,传福音使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报告主悦纳人的禧年。于是祂把书卷起来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路加福音4:16-21)
这是要应验经上的话,同我吃饭的人,举起脚跟来踢我。(约翰福音13:18)
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约翰福音17:12)
这要应验祂所说的圣言,你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约翰福音18:9)
耶稣对彼得说,收刀入鞘吧!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马太福音26:52,54,56)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祂所写的,为要应验经上的话。(马可福音14:21,49)
这就应了经上的话说,祂被列在罪犯之中。(马可福音15:28;路加福音22:37)
这要应验经上的话说,他们彼此分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约翰福音19:24)
这事以后,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要使经上的话应验。(约翰福音19:28)
当耶稣受了那醋,就说,成了。(约翰福音19:30)
这些事成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说,他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经上又有一句说,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约翰福音19:36,37)
整本圣言都是指着主写的,祂降世是要应验它。对此,主在离开之前,还以这些话教导祂的门徒:
耶稣对他们说,无知的人哪,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基督受这些苦,又进入祂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加福音24:25,26,27)
耶稣又说: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加福音24:44,45)
祂在世时应验了圣言的一切事,甚至直至最细微的细节。这从祂的话明显可知: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天地都废去了,一点或一钩也决不能从律法书上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由此可见,主应验律法的一切事并不是指祂应验十诫的一切诫命,而是应验圣言的一切事。“律法”就表示圣言的一切事,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诗篇82:6)
众人回答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诗篇89:34-37;110:4;但以理书7:14)
为应验写在他们律法上的圣言,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诗篇35:19)
天地废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 :17)
在这句经文中,“律法”和别处频繁提到的一样,表示整部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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