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正是由于这种原始构成,使得男性生来就是理性的生物,女性生来是意愿的生物,换句话说,男性生来就获得对知道、理解和变得智慧的情感,而女性生来就获得与男性里面的这一情感结合的爱。此外,由于内层照自己的形像形成外层,男性特质的形式是理性的形式,女性特质的形式是对那理性之爱的形式,故可知,男性的脸、嗓音和身体,都不同于女性。男性的脸更硬朗,嗓音更粗犷,身体更强壮,而且,下巴有胡须;整个形体不如女性的优美。两性的行为举止也不同。总之,二者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尽管他们的每个细节中都有结合的本能。事实上,在男性身上,男性特质存在于其身体的每一部位,甚至最细微处,也存在于其思维的每个念头和其情感的每个粒子中。女性特质在女性身上的表现也是如此。由于二者无法相互转换,故可知,死后,男性还是男性,女性还是女性。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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