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9.校长和其他人离开我后,也在那所中学的几个男孩陪我回家。我写东西时,他们在我旁边站了一会儿。这时,他们突然看见一只蟑螂从我纸上窜过去,就惊讶地问道:“这是什么小生物跑得这么快?”我说:“它叫蟑螂,我会告诉你们有关它的奇事。像它这样的小生物照样有肢体和器官,一样不少于一头骆驼的。它有大脑,心脏,气管,感觉器官,运动器官和生殖器官,还有胃、肠等等。其中每一个都是由纤维、神经、血管、肌肉、肌腱和膜构成的结构;而这些结构中的每一个又由更纯粹的结构构成;这些更纯粹的结构深深隐藏起来,是任何眼睛所触及不到的。”
男孩们又说,这个小生物在他们看来就像一个简单物。对此,我说:“然而,它却包含无数事物在里面。我告诉你们这一点,是叫你们能知道,在你们眼前看似一个整体,一个简单物和一个小生物的每个物体,包括你们的行为、情感和思维,都是这样。我向你们保证,每一粒思维、每一滴情感都能无限分割;你们的观念越是被分割,你们就越有智慧。要知道,被分割的每一个事物都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不是越来越简单;因为它越是被分割,就越来越近地靠近那无限事物在其中的无限者。我所告诉你们的这个事实是新东西,你们闻所未闻。”
我说完这番话后,男孩们离开我回到校长那里,请求他定个时间在学校再提一个问题,一个新的、闻所未闻的问题。校长问:“什么问题?”他们说:“每一个事物越是被分割,就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不是越来越简单,因为它会越来越近地靠近那无限事物在其中的无限者。”校长答应他会提出这个问题,并说:“我明白这一点,因为我发觉,一个属世观念包含无数属灵观念;事实上,一个属灵观念包含无数属天观念。这就是第三层天的天使所拥有的属天智慧和第二层天的天使所拥有的属灵智慧之间的区别;也是最低层天的天使所拥有的属世智慧和世人所拥有的属世智慧之间的区别。”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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