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8.此后,我们边离开边又谈起这个话题。我说,这些区别之所以存在,唯因以下事实:你们身在灵界,因而本身是属灵的,故而在实质层面,而非物质层面,而实质事物是物质事物的起点。你们在初始层面,因而在单一物中;而我们在衍生层面和复合物中。你们在细节层面,而我们在总体层面。正如总体无法进入细节,物质的属世事物也无法进入实质的属灵事物;就像船上的缆绳无法进入或穿过针眼,或肌肉无法进入或嵌入组成它的一束纤维,一束纤维也无法进入组成它的一根纤维。以下事实在世上也是众所周知的,因而是学者们的共识:属世的无法流入属灵的,但属灵的能流入属世的。这就是为何属世人无法思考属灵人的想法,因而无法表达它们的原因。所以保罗声称,他从第三层天听到的话是“人不可说的”(哥林多后书12:1-4)。
此外,属灵的思维是脱离时空的思维,而属世的思维则涉及时空。因为属世思维的一切观念都有某种时空的东西粘附于它,而属灵的观念则没有这种东西。原因在于,灵界不像自然界那样在时空之中,尽管它有时空的表象。两个世界的思维和感知在这方面也是不同的。所以,你们能从永恒思考神的本质和全在,也就是说,思考创世前的神。因为你们不是以时间的观念从永恒思考神的本质,以空间的观念思考祂的全在。因此,你们能理解远远超越属世人观念的观念。
接着我又讲述了我曾如何从永恒思考神的本质和全在,也就是思考创世前的神;那时我还没能把时空从我所思想的观念中剔除,于是便陷入困境,因为自然界的观念会涌进来取代神。但我被告知:“剔除时空观念,你就会明白。”然后,我被恩赐剔除它们的能力,于是就明白了。从那时起,我就能从永恒思想神了,但根本不能从永恒思想自然界;因为神在时间之外而在一切时间中,在空间之外而在一切空间中;自然界则在时间之内而在一切时间中,在空间之内而在一切空间中。因此,自然界及其时空必有一个初始和起源,但神没有,因为祂不在时空之中。所以自然界来自神,但并非来自永恒,而是存在于时间中,也就是说,它与其时空的属性一起来自神。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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