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5.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原因既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外在原因谁都能看得见,如:
①寡妇无法像男人那样为自己及其家庭提供生活必需品,也无法像男人那样处置自己所获得的东西,这在以前是靠她的丈夫并与丈夫一起来完成的。
②寡妇也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及其家庭;因为当她还是一个妻子时,丈夫是她的保护者,可以说是她的膀臂。即便能自我保护,她仍依赖丈夫。
③在需要内在智慧和谨慎的问题上,她凭自己缺乏决断力或判断力。
④寡妇不能接受她作为一个女人时所拥有的爱情,因此,她处于与其原生状态和婚姻所带来的状态格格不入的状态。
这些外在或属世的原因来源于内在或属灵的原因,这与尘世和身体中的其它所有事物是一样的(对此,参看220节)。这些外在的属世原因可从内在的属灵原因来理解,内在的属灵原因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尤其该婚姻的以下特征发出的:
①若不凭借真理,良善无法提供或管理任何事物。
②若不凭借真理,良善无法保护自己,因此真理是良善的保护者,可以说是良善的膀臂。
③没有真理的良善缺乏深思熟虑,因为良善凭借真理拥有深思熟虑、智慧和谨慎。
男人自创造时就是真理,妻子通过创造而为它的良善,或也可说,男人通过创造而为理解力,妻子自创造时就是对理解力的爱。由此明显可知,使得寡妇处境艰难的外在或属世的原因来源于内在或属灵的原因。圣言中许多涉及寡妇的经文说的就是这些与属世原因结合的属灵原因,这可见于《揭秘启示录》(764节)一书。
458.这清楚表明爱主与爱邻之间结合的性质和起源;神对人类的爱流入进来,而人对它的接受及其合作却是对邻之爱。总之,结合是照着主的这番话实现的: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还有: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2,23)
主所有的诫命都关系到爱邻,总之,它们就是不向邻行恶,而是向他行善。凡这样做的人就是爱神,神也爱他们,这和主的这些话是一致的。因为这就是这两种爱的结合,所以约翰说:
遵守耶稣基督诫命的,就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他里面。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怎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呢?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约翰一书3:24;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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