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5.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原因既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外在原因谁都能看得见,如:
①寡妇无法像男人那样为自己及其家庭提供生活必需品,也无法像男人那样处置自己所获得的东西,这在以前是靠她的丈夫并与丈夫一起来完成的。
②寡妇也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及其家庭;因为当她还是一个妻子时,丈夫是她的保护者,可以说是她的膀臂。即便能自我保护,她仍依赖丈夫。
③在需要内在智慧和谨慎的问题上,她凭自己缺乏决断力或判断力。
④寡妇不能接受她作为一个女人时所拥有的爱情,因此,她处于与其原生状态和婚姻所带来的状态格格不入的状态。
这些外在或属世的原因来源于内在或属灵的原因,这与尘世和身体中的其它所有事物是一样的(对此,参看220节)。这些外在的属世原因可从内在的属灵原因来理解,内在的属灵原因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尤其该婚姻的以下特征发出的:
①若不凭借真理,良善无法提供或管理任何事物。
②若不凭借真理,良善无法保护自己,因此真理是良善的保护者,可以说是良善的膀臂。
③没有真理的良善缺乏深思熟虑,因为良善凭借真理拥有深思熟虑、智慧和谨慎。
男人自创造时就是真理,妻子通过创造而为它的良善,或也可说,男人通过创造而为理解力,妻子自创造时就是对理解力的爱。由此明显可知,使得寡妇处境艰难的外在或属世的原因来源于内在或属灵的原因。圣言中许多涉及寡妇的经文说的就是这些与属世原因结合的属灵原因,这可见于《揭秘启示录》(764节)一书。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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