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2

322.⑸少男与少女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秩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圣爱与圣智 #59

59.由此可见,神性

59.由此可见,神性在受造宇宙的一切事物中;因此,受造宇宙被称为“耶和华手的工”,如圣言中所说的,就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工,因为耶和华的手就表示这些。不过,神性虽在受造宇宙的一切事物中,但它们的存在里面却毫无神性本身之物;因为受造宇宙不是神,而是来自神;它因来自神,故有神的形像在里面,就像人在镜中的形像;事实上,人虽在镜中显现,但镜中却毫无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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