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2

322.⑸少男与少女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秩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圣爱与圣智 #100

100.从显为太阳的

100.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与光就是那在一种显著意义上被称为属灵本质的,它们以单数形式被称为属灵本质,因为它们是一。因此,当下文提及属灵本质时,它是指合在一起的这两者。正是由于这种属灵本质,整个灵界才被称为属灵的。灵界的一切事物都通过这种属灵本质而获得自己的起源,以及自己的名称。这热与光之所以被称为属灵本质,是因为神被称为“灵”,作为灵的神就是属灵的发出。神凭自己的本质而被称为耶和华;但凭这发出而活跃并光照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故经上说,生气和光照是通过耶和华的灵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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