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2

322.⑸少男与少女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秩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22

SS22.但随着时间

SS22.但随着时间推移,教会的代表性事物,也就是对应,沦为偶像崇拜,以及巫术。当这种事发生时,按照主的圣治,对应的知识逐渐从记忆中被抹去,在以色列和犹太人当中则完全丧失并灭绝。这个民族的敬拜的确纯由对应构成,因而是天上事物的代表;但他们不知道它们表示什么。事实上,他们完全是属世人,因此既不愿,也不能知道关于属灵事物,因而关于对应的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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