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1

321.⑷凡以前与其

321.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那些曾生活在真正婚姻之爱中的人不愿再婚的原因如下:

①他们在灵魂,因而在心智上联结。这种联结因是属灵的,故是双方灵魂和心智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联结,绝无可能瓦解。我在前面各处已说明,这就是属灵联结的性质。

②他们还通过妻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元素,因而通过丈夫的生命被引入她的生命,以致她从少女变成妻子,另一方面通过丈夫接受妻子的婚姻之爱而在肉体上联结。妻子的婚姻之爱会调整丈夫心智的内在区域,同时调整其身体的内在和外在部位,以便能接受爱、感知智慧;这种状态将他从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关于这些变化,可参看198—199节)。

③妻子所发出的爱之气场和丈夫所发出的理解气场不断流出,这会完善他们的联结;这种气场及其愉悦氛围包围并联结他们(参看223节)。

④在婚姻中如此联结的夫妻都思想和渴望永恒,而他们的永恒幸福就基于这种观念(参看216节)。

⑤这两个因素使得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个人,也就是成为一体了。

⑥这样的一体不会因一方的死亡被打破,这在灵的视觉面前是显而易见的。

⑦对此,我再补充一个新观点:这二者不会因一方死亡而分开,因为亡者的灵与未亡者的灵不断生活在一起,直到另一方死亡。那时,他们会再度相逢,重新联结,比之前更温柔地爱着彼此,因为此时他们在灵界。

由此产生以下无可争辩的结果:那些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不愿再婚。如果配偶死后,他们订立了某种类似婚姻的契约,也是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都是外在的,如:家里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料;家大业大,有男仆女佣;因在外忙于事业,无瑕顾及家中事务;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以及其它原因。


真实的基督教 #649

649.如果人在接受

649.如果人在接受新教会之信的同时,却又保留前教会关于基督功与义的报应之信,那么结果也是一样。因为前教会的所有信条如枝杈般从这象根一样的教义中发出来。若有人真的这样做,他就好比挣脱了龙的这五角,却又被龙的那五角缠住,或刚逃离狼口,又落入虎穴,或从枯井里爬出来,又掉进水井,并被淹死。
  因为这种情况下,人很容易返回到他以前信仰的所有观念,上文已解释了这些观念。然后他会获得这种可憎观念,即他也许能将属于主的本质神性事物,即救赎与公义,归于并附加到自己身上,然而这些事物能被敬拜,却不能被归给。因为若人真的将它们归于并附加到自己身上,那么他会象被扔进太阳火炉里那样被融化。尽管如此,正是这太阳的光与热使得他能看到并活在肉身。前文说明了,主的功德是救赎,其救赎和公义是神的两个属性,不能连到人那里。所以,每个人都务必当心,不要把前教会的报应复制到新教会的报应上,因为这会造成妨碍其救恩的悲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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