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1

321.⑷凡以前与其

321.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那些曾生活在真正婚姻之爱中的人不愿再婚的原因如下:

①他们在灵魂,因而在心智上联结。这种联结因是属灵的,故是双方灵魂和心智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联结,绝无可能瓦解。我在前面各处已说明,这就是属灵联结的性质。

②他们还通过妻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元素,因而通过丈夫的生命被引入她的生命,以致她从少女变成妻子,另一方面通过丈夫接受妻子的婚姻之爱而在肉体上联结。妻子的婚姻之爱会调整丈夫心智的内在区域,同时调整其身体的内在和外在部位,以便能接受爱、感知智慧;这种状态将他从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关于这些变化,可参看198—199节)。

③妻子所发出的爱之气场和丈夫所发出的理解气场不断流出,这会完善他们的联结;这种气场及其愉悦氛围包围并联结他们(参看223节)。

④在婚姻中如此联结的夫妻都思想和渴望永恒,而他们的永恒幸福就基于这种观念(参看216节)。

⑤这两个因素使得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个人,也就是成为一体了。

⑥这样的一体不会因一方的死亡被打破,这在灵的视觉面前是显而易见的。

⑦对此,我再补充一个新观点:这二者不会因一方死亡而分开,因为亡者的灵与未亡者的灵不断生活在一起,直到另一方死亡。那时,他们会再度相逢,重新联结,比之前更温柔地爱着彼此,因为此时他们在灵界。

由此产生以下无可争辩的结果:那些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不愿再婚。如果配偶死后,他们订立了某种类似婚姻的契约,也是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都是外在的,如:家里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料;家大业大,有男仆女佣;因在外忙于事业,无瑕顾及家中事务;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以及其它原因。


真实的基督教 #587

587.由于此处和下

587.由于此处和下文论述改造和重生,改造归因于理解力,重生归因于意愿,并且有必要知道理解力和意愿之间的区别(这些区别如397节所述),所以,建议读者先阅读那一节,再阅读本节。那里还说明,人与生俱来的邪恶在属世人的意愿里面生成,这意愿促使理解力的思维与其一致,从而支持它。因此,为了人可以重生,他的重生藉着为间接原因的理解力来实现是有必要的。这一切通过理解力所接受的各种教导来完成,理解力首先从父母和老师,然后通过阅读圣言、讲道、书籍和交谈接受教导。理解力从这些来源所接受的一切被称为真理;因此,无论是说改造通过理解力进行,还是说通过理解力所接受的真理进行,意思都一样。因为真理指教人当信靠谁,当相信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当如何去意愿。凡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照着理解力来行的。既然人的意愿本身生来邪恶,并且理解力教导何为善与恶,人既能意愿善也能意愿恶,那么可知,人必须通过理解力被改造;只要人看到并从思想上承认恶就是恶,善就是善,认识到当选择善,他就处于所谓的改造状态;当其意愿引导他避恶行善时,重生的状态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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