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1

321.⑷凡以前与其

321.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那些曾生活在真正婚姻之爱中的人不愿再婚的原因如下:

①他们在灵魂,因而在心智上联结。这种联结因是属灵的,故是双方灵魂和心智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联结,绝无可能瓦解。我在前面各处已说明,这就是属灵联结的性质。

②他们还通过妻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元素,因而通过丈夫的生命被引入她的生命,以致她从少女变成妻子,另一方面通过丈夫接受妻子的婚姻之爱而在肉体上联结。妻子的婚姻之爱会调整丈夫心智的内在区域,同时调整其身体的内在和外在部位,以便能接受爱、感知智慧;这种状态将他从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关于这些变化,可参看198—199节)。

③妻子所发出的爱之气场和丈夫所发出的理解气场不断流出,这会完善他们的联结;这种气场及其愉悦氛围包围并联结他们(参看223节)。

④在婚姻中如此联结的夫妻都思想和渴望永恒,而他们的永恒幸福就基于这种观念(参看216节)。

⑤这两个因素使得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个人,也就是成为一体了。

⑥这样的一体不会因一方的死亡被打破,这在灵的视觉面前是显而易见的。

⑦对此,我再补充一个新观点:这二者不会因一方死亡而分开,因为亡者的灵与未亡者的灵不断生活在一起,直到另一方死亡。那时,他们会再度相逢,重新联结,比之前更温柔地爱着彼此,因为此时他们在灵界。

由此产生以下无可争辩的结果:那些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不愿再婚。如果配偶死后,他们订立了某种类似婚姻的契约,也是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都是外在的,如:家里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料;家大业大,有男仆女佣;因在外忙于事业,无瑕顾及家中事务;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以及其它原因。


真实的基督教 #18

18.我们首先讨论神

18.我们首先讨论神性存在,接着讨论神性本质。这二者看似是一回事,而事实上,存在比本质更普遍,因为本质以存在为先决条件,并通过存在而存在。神的存在,或神性存在是无法言传的,因为它超出人类的一切思想观念。人类思维只能理解受造和有限之物,而诸如非受造和无限之物是无法理解的。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万物的源头,并且为了万物的存在而存在于万物之中。以下要点有助于对神性存在形成进一步的概念。
⑴独一神因存在而名为耶和华,这是因为唯有祂今在,昔在,永在,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初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
⑵这独一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天使和世人是来自祂的实质和形式;他们越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他们越是祂的形像和样式。
⑶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彰显本身。
⑷神性存在和彰显本身不可能产生也是存在和彰显本身的另一个神性。所以,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位神是不可能的。
⑸从古至今,多神的教义完全是误解神性存在的结果。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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