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0

320.⑶对那些没有

320.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那些缺乏婚姻之爱的人没有属灵或内在的纽带,只有属世或外在的纽带。若没有内在纽带将外在纽带保持在秩序和运转中,外在纽带不会持久,好比没扎紧的腰带,风一刮就松垮了。原因在于,属世纽带源于属灵纽带,它的生成无非是一堆属灵事物的聚集。因此,属世纽带若与产生,可以说生出它的相对应的属灵纽带分离,就不再有任何内在纽带,只有属灵纽带所赋予的外在纽带。这外在纽带只是总体上包围并捆扎它,却没有在细节上绑紧它,或一直绑着它。这就是为何对夫妻来说,脱离属灵纽带的属世纽带不会实现心智的联结,因而不会实现意愿的联结,只能实现某些外在情感的联结,而这些外在情感与身体感官相连。

这种人再婚不会遭遇任何阻挠或障碍,因为他们缺乏婚姻的本质元素,因而死亡带来分离后,就没有任何婚姻元素在里面了。因此,如果一个鳏夫有了他所看中且合法的任何女人,一个寡妇有了她所看中且合法的任何男人,他们就会完全自由地把出于感官的情感绑在一起。他们自己只会以属世的方式并出于婚姻的便利来考虑再婚;如为了各种外在需求和实用性,因为某个配偶死后,这些需求和实用性可被取代他/她的另一个人再度恢复。此外,若有机会看到他们的内在思维,如在灵界那样,就会发现他们对婚内同房和婚外淫行不加区分。

由于上述原因,这些人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结婚;死后,纯属世的联结会自动瓦解,分崩离析。因为死亡时,外在情感会随肉体而去,与它一同埋葬,只剩下与内在情感相一致的情感。不过,要知道,世上很难缔结形成内在联结的婚姻,因为主不可能像在天堂那样提供内在相似性的选择。世上的选择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如地位和条件要平等,要生活在相同的地区、城镇和乡村。在这种情况下,将他们联结起来的,大部分是外在纽带,而非内在纽带。内在纽带唯有等到婚姻持续一段时间后才会显现出来,并且只有表现于外在时,才被认识到。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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