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0

320.⑶对那些没有

320.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那些缺乏婚姻之爱的人没有属灵或内在的纽带,只有属世或外在的纽带。若没有内在纽带将外在纽带保持在秩序和运转中,外在纽带不会持久,好比没扎紧的腰带,风一刮就松垮了。原因在于,属世纽带源于属灵纽带,它的生成无非是一堆属灵事物的聚集。因此,属世纽带若与产生,可以说生出它的相对应的属灵纽带分离,就不再有任何内在纽带,只有属灵纽带所赋予的外在纽带。这外在纽带只是总体上包围并捆扎它,却没有在细节上绑紧它,或一直绑着它。这就是为何对夫妻来说,脱离属灵纽带的属世纽带不会实现心智的联结,因而不会实现意愿的联结,只能实现某些外在情感的联结,而这些外在情感与身体感官相连。

这种人再婚不会遭遇任何阻挠或障碍,因为他们缺乏婚姻的本质元素,因而死亡带来分离后,就没有任何婚姻元素在里面了。因此,如果一个鳏夫有了他所看中且合法的任何女人,一个寡妇有了她所看中且合法的任何男人,他们就会完全自由地把出于感官的情感绑在一起。他们自己只会以属世的方式并出于婚姻的便利来考虑再婚;如为了各种外在需求和实用性,因为某个配偶死后,这些需求和实用性可被取代他/她的另一个人再度恢复。此外,若有机会看到他们的内在思维,如在灵界那样,就会发现他们对婚内同房和婚外淫行不加区分。

由于上述原因,这些人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结婚;死后,纯属世的联结会自动瓦解,分崩离析。因为死亡时,外在情感会随肉体而去,与它一同埋葬,只剩下与内在情感相一致的情感。不过,要知道,世上很难缔结形成内在联结的婚姻,因为主不可能像在天堂那样提供内在相似性的选择。世上的选择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如地位和条件要平等,要生活在相同的地区、城镇和乡村。在这种情况下,将他们联结起来的,大部分是外在纽带,而非内在纽带。内在纽带唯有等到婚姻持续一段时间后才会显现出来,并且只有表现于外在时,才被认识到。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5

SS85.从圣言来说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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