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

32.⑵那时,男性仍

32.⑵那时,男性仍是男性,女性仍是女性。既然人死后继续活着,还有男女之别,且男女之间如此不同,以至于二者无法相互转换,那么可知,死后,女性仍作为女性活着,男性仍作为男性活着,他们都是属灵的。男性无法变成女性,女性也无法变成男性,因此死后,男性还是男性,女性还是女性。但由于人们不知道男、女的本质,所以我在此简要说明这一点:

本质区别在于,男性的核心是爱,其包裹物是智慧,换句话说,它是被包裹在智慧中的爱。女性的核心是男性的智慧,其包裹物是来自智慧的爱。不过,这是一种女性特质的爱,主通过丈夫的智慧将这爱赋予妻子。另一种爱是一种男性特质的爱,是对变得智慧的爱,主将这爱赋予丈夫,以便他能获得智慧。正因如此,男性是爱的智慧,女性是那智慧之爱。所以,自创造时,合为一体的爱就被植入两性。在下文,我会就这些问题作更多说明。女性出自男性,即女人出于男人,这一点从创世记的经文清楚可知:

耶和华神取下那人的肋骨,又把肉合起来,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世记2:21-23

我会在别处解释骨和肉的含义。


真实的基督教 #105

105.主不得不经经

105.主不得不经经历这两种状态,即倒空的状态和荣耀的状态。因为朝向合一的发展只有这条途径,别无它法。这符合神序,神序是不可改变的。这神序就是,人当调整自己以接受神,预备自己成为神所进入并居住的器皿和居所,如同居于祂的圣殿。人必须凭自己这样做,然而又必须承认这是靠着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他感觉不到神的临在和运作,尽管神以最亲密的临在在人里面运作一切爱之善和一切信之真。若要变得属灵而非属世,人人都要且必须照这秩序发展。主同样照秩序发展,以使祂的属世人变成神性。正因如此,祂向父祷告,行父的旨意,将祂的所行所言全都归于父,并且在十字架上宣称: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马可福音15:34)
因为在这种状态下,神似乎不在场。但这种状态过后,另一种状态就到来了,这就是与神结合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行为和以前一样,但如今是通过神这样做的。他也无需象以前那样将自己所愿所行的一切良善,所思所言的一切真理尽都归于神,因为这种承认已刻写在他心里,因而内化于他的一切言行中。主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与祂的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总之,主荣耀了祂的人性,也就是说,将它变成神性,其方式和祂重生人,也就是使人变得属灵的方式一样。
凡从属世变得属灵之人都会经历这两种状态,并通过第一种状态进入第二种状态,因而从这个世界进入天堂。这一点等到自由意愿(463-508节)、仁(392-462节)与信(336-391节)、以及改造和重生(571-625节)那几章再予以充分说明。我只在此说明,在第一种状态,也就是所谓的改造状态,人有充分的自由照其觉知的理性行事;在第二种状态,也就是重生的状态,他同样有充分的自由;但此时他通过主所赋予他的一种新的爱和新智慧意愿、行动、思考和言谈。因为在第一种状态下,觉知是主角,意愿是配角;而在第二种状态下,意愿是主角,觉知是配角。不过,觉知仍通过意愿行动,而非意愿通过觉知行动。善与真、仁与信并内在人与外在人等的结合,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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