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9.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我们在此所说的婚姻状态,不是指上一节所讨论的爱情状态,因为爱情状态会产生朝向或远离婚姻的内在倾向。此处指的是婚姻状态,它会产生朝向或远离婚姻的外在倾向。这种状态及其倾向是多方面的。如:
①家里尚有年幼的孩子,必须给他们找一位新母亲。
②想要更多孩子。
③家大业大,有男仆女佣。
④因在外忙于事业,无瑕顾及家中事务,所以若没有一位新女主人,怕有麻烦和意外。
⑤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如在各种商业和贸易中的情形。
⑥此外,它取决于在世配偶的性格,即他/她在第一次婚姻后能否独自生活,也就是能否过没有配偶的生活。
⑦此外,前一段婚姻要么造成对婚姻生活的恐惧,要么造成对它的依恋。
⑧我听说,一夫多妻之爱、性欲,以及对奸污处女和多样化的淫欲会把有些人的心引向对再婚的渴望;有些人害怕犯下通奸罪后会受到法律制裁,或名声扫地,故转而寻求再婚。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原因产生结婚的外在倾向。
494.但必须清楚的是,人出于爱所吸收并经其理解所确认的圣言和教会的属灵事物存留在他里面的方式,和社会、政治事务的不同。因为属灵事物会升至心智的最高区域,并在那里取得形式。原因在于,这就是主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进入人内之处,该区域就像祂所居的圣殿。但社会与政治事务因属于这个世界,故占据心智的低层区域,其中有些在那里充当围绕主殿的小建筑,有些则充当通向入口的前厅。教会属灵事物居于心智最高区域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们是灵魂所特有的,并寻求灵魂的永生;而灵魂在最高层,唯独以属灵之粮为食。这就是为何主称自己为“粮”,因为祂说:
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约翰福音6:51)
该区域也是人之爱的居所,而人的爱是他死后幸福的源头;该区域还是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的主要居所,人在属世事物上所拥有的一切自由就来自这个源头。由于这就是该自由的源头,所以它进入在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的所有形式中,并且占据最高区域的主导爱藉着这些自由吸取对它有用的一切。它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源泉和它所流出的泉水之间的关系,又好比种子的繁殖原理本身与树的各个部分,尤其果实之间的关系,因为它在这果实中使自己再生。但是,人若否认并因此拒绝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就为自己另造一个源泉,并由此打开一个渠道。这会将属灵自由变成纯属世自由,并最终变成地狱自由。地狱自由也像种子的繁殖原理本身,它自由地通过树干和分枝进入果实,这果实便因其源头而从里面烂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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