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8

318.⑴一方配偶死

318.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真正的婚姻之爱就像一架天平,能权衡再婚的倾向。以前的婚姻之爱越接近真爱,再婚的倾向就越消退。相反,以前的婚姻之爱越远离真爱,再婚的倾向就越增长。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婚姻之爱与心智的联结在程度上是同等的;一方配偶死后,只要对方仍活在世上,这种联结就会持续下去;它将再婚的倾向保持在平衡中,如同保持在一架天平上,根据真爱归为己有的程度而使天平倾斜。但是,由于现在很少有人靠近这爱,顶多迈出几步,所以对大多数人来说,天平接受了倾向的附加重量后,通常上升到平衡点,然后在那里摇摆一下,就偏向另一侧,也就是婚姻那一侧。

对那些前一段婚姻中的爱情远离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情况则截然相反。这是因为远离这爱与心智的分离在程度上是同等的。一方配偶死后,只要对方仍活在世上,这种分离也会持续下去,并进入对方与配偶意愿分离的意愿,导致倾向于一个新的联结。在这种意愿倾向促使下,朝此方向的思维会带来以一种更紧密、更令人愉快的联结而共同生活的希望。

再婚的倾向是由以前的爱情状态产生的,这是众所周知的。此外,理性也能看清这一点,因为真正的婚姻之爱含有失去的恐惧和随失去而来的悲伤,这种恐惧和悲伤就处于心智的至内在区域。正因如此,由这爱所产生的这些情感越是同在,思维和意愿,因而意图中的灵魂就越倾向于和它原来与之同在并存在于其中的那个人同在。由此可知,心智照着它在前一段婚姻中所体验的爱情程度而与另一段婚姻保持抗衡。正是这爱使得夫妻死后会重新结合,像在世时那样彼此恩爱。不过,如前所述,现在这样的爱情极其罕见,人们几乎连手指都没触碰过它。那些没有触及它的人,尤其那些相差甚远的人,死后都渴望与另一个女人或男人结合,就像他们在前一段冷淡的婚姻生活中渴望分离那样。我们将在下文详细讨论这两类人。


真实的基督教 #338

338.使徒们的信无

338.使徒们的信无非是信主耶稣基督,这一点从他们的书信明显可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内容: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拉太书2:20)
保罗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那人领保罗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16:30,31)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5:12,13)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仁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耶稣基督之信,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加拉太书2:15,16)
因为他们的信是信耶稣基督,还因为信也来自祂,所以他们称其为“耶稣基督之信”,如刚才所引用的(加拉太书2:16),以及以下经文:
神的义,借着耶稣基督之信显明给一切已相信的人,为的是有耶稣之信的人称义。(罗马书3:22,26)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立比书3:9)
他是守神诫命和耶稣之信的。(启示录14:12)
(保罗提及拯救是因为)信基督耶稣。(提摩太后书3:15)
在基督耶稣里,信通过爱才能功效。(加拉太书5:6)
由此可见保罗在教会中经常引用的以下说法是指哪种信: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也就是说,它并非信父神,而是信祂的儿子,更不是信有序的三位神,信一个来自祂,另一个为了祂,第三个通过祂带来救恩。
当今教会认为,保罗在此所说的信是神性三个位格的信,因为十四个世纪期间,或自尼西亚会议以来的教会,都不承认其它的信,因而不知道别的,故以为这是唯一的信,再不可能有其它信。所以,在新约中,凡出现信这个词的地方,人们都以为是指这信,并且那里的一切都适用于这信;因此,唯一得救之信,也就是对神,救主之信已丧失了;结果,大量谬论和大量有违正常理性的悖论渗透到教会的教义中。因为每一个教导和指出通向天堂或救恩道路的教义都取决于信;由于如此多的谬论和悖论渗透到信中,如前所述,故他们被迫宣布以下信条:理解力必须服从信。不过,由于按照保罗的说法(罗马书3:28),信这个术语不是指信父神,而信祂的儿子;律法的行为在那里不是指十诫律法的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所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一点从那里的后续章节,以及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2:14,15中的内容清楚可知),现今之信的基石已坍塌,随同它倒下的还有建立在它上面的神殿,就象房子沉入地下,只剩下房顶露在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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