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717

717.从刚才所述可

717.从刚才所述可推知,主的全部救赎就在圣餐里面,因为主全在之地,就是祂的全部救赎所在之地。因为就其人性而言,祂是救世主,也是救赎本身。祂全在之地,救赎一样不缺。因为这个缘故,凡配靠近圣体者皆成为祂的救赎。由于救赎意味着从地狱解脱出来,与主联结,并得救(对此,本章将进一步讨论,在救赎一章论述得更充分),所以这些果实被归给人,但达不到主想要的程度(若按祂的圣爱,祂希望将一切归给人),而只达到人能接受的程度。接受者照他接受的程度得到救赎。这些事实证明,主救赎的果效和好处会临到那些配得圣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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