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714

714.为了细节能被

714.为了细节能被保持在它们适当的秩序与连接中,必存在共性,以便细节通过共性存在,并持续存在于共性。细节也必以某种方式成为它们所指向的共性的一个形象,否则,整个世界,连同其各部分都将灭亡。这种连接使得宇宙万物从创造的第一天起直到现在,一直保存完好,且仍将保存下去。众所周知,宇宙万物皆关系到善与真。理由是,万物皆由神通过爱之圣善藉智之圣真创造。任取一物,不管是动物、植物,还是石头,你会发现这三个最普遍原则以某种联系被刻在它们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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