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698

698.洗礼一章已部

698.洗礼一章已部分解释了这一点,该章阐明了,若不了解圣言灵义,不可能知道两项圣礼,即洗礼与圣餐会涉及和影响什么(见n.667-669)。现在我说“没有属世物与属灵物对应的知识”,其实是一个意思,因为在天堂,圣言的属世义会通过对应被改变为灵义;因此,这两层意义是相互对应的;所以,凡了解对应的人,都能理解灵义。但何为对应及其性质,可见于圣经一章全文,以及对十诫(从第一诫到最后一诫)的解读,详见于《破解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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