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65

65. (6)人被造

65.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是因为他被造为神的形像和样式;由于神是秩序本身,故他被造为秩序的形像和样式。有两个要素使秩序存在并持续存在,就是圣爱与圣智;人被造为接受这二者的器皿。所以,他通过受造被赋予这个秩序,圣爱与圣智就照着该秩序在整个宇宙中运作,尤其照着该秩序在天使天堂运作,以致整个天堂就是一个最大规模的神性秩序形式,在神眼里看似一个人。而且,天堂与人之间存在完全的对应关系,因为天堂中的社群无不对应于某个身体部位,或人体内的脏腑或器官。由于这个原因,天堂的某个社群被说成位于肝、胰、脾、胃、眼、耳、舌等等区域。此外,天使本人知道自己身处这个人体哪个部位的哪个区域。我凭活生生的经历得以获知这是事实。我曾看见数千天使组成的社群显为一个人。这清楚表明,天堂整体上是神的形像,而神的形像就是神性秩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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