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602.但必须知道,人的理解力能上升,几乎能上到天堂天使所在的光明,但除非他的意愿也上升,否则他仍是旧人,而非新人。不过,前面早已说明,理解力如何日益提升意愿,直到将其提到与它自己同等的高度。由于这个原因,重生首先是意愿的事,其次是理解力的事。因为人的理解力类似世上的光,而其意愿类似世上的热。众所周知,光离了热不会使万物存活并生长,唯有与热结合才行。理解力在心智的较低区域实际上受尘世之光启示;而在较高区域,则受天堂之光启示。因此,除非意愿从较低区域被提升至较高区域,并在那里与理解力结合,否则它仍停留在尘世;然后,理解力上下翻飞;每晚都沉到下面的意愿,并在那里安歇;它们就像男人和妓女一样苟合,生出双头的后代。这些事实也清楚表明,除非人获得一个新的意愿和一个新的理解力,否则他并未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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