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586

586.人只能逐渐重

586.人只能逐渐重生,这一点可通过存在于自然界的每一个事物来说明。一棵树不可能一天之内长成参天大树,而是先从种子开始生长,接着从根生长,然后从变成茎的嫩芽生长,由此开枝散叶,最后开花、结果。大小麦也不是一天之内成熟、收割的;房子不是一天建成的;人也不是一天就长足身量,何况智慧;教会也不是一天建立并完善的。若没有一个起始点,就不可能有朝向目标的任何发展。对重生持不同观念者,对仁和信一无所知,也不知道这二者的增长都取决于人与主的合作。这一切清楚表明,重生类似人的怀孕、妊娠、出生和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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