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575

575.以赛亚书以对

575.以赛亚书以对比和比喻进一步描述了未重生之人的性质:
鹈鹕、箭猪却要得为业;猫头鹰、乌鸦要住在其间,祂必将空虚的准绳、混沌的线铊拉在其上。荆棘要长在她的祭坛上,她的堡垒中必长蒺藜和刺草,她要作龙的住处、猫头鹰女儿的居所。走兽要和豺狼相遇,色狼要与伴偶对叫,夜间的怪物必在那里栖身。箭蛇要在那里做窝、下蛋,聚子在其影下,鹞鹰各与伴偶聚集在那里。(以赛亚书3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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