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560

560.崇拜地上的某

560.崇拜地上的某个牧师为神,或召唤某个圣徒为神,在天堂就跟拜日月星辰、找算命的人并相信他说的废话一样,一点效果也没有。这也好比敬拜一座神殿,而不是神殿里的神;还好比向手拿权杖与王冠的国王仆人,而非国王本人祈求荣耀。这就跟试图亲吻紫色光辉,荣耀,太阳的光明和金光,或纯粹一个名称,而不思想事物本身一样没有任何用处。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说的就是做这种事的人:
我们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耶稣基督里面。祂是真神,也是永生;孩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翰一书 5: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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