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511.任何人都可以运用理性得出结论,在人的罪被除去之前,教会不在他里面;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对比来说明:谁能将绵羊、小山羊和羔羊领到有各种野兽的田野或树林里去,除非先赶出这些野兽?谁能从荆棘、蒺藜和荨麻丛生的土地上造出一个花园,除非先拔除这些毒草?谁能在敌对势力占领的城市建立一个致力于公义和公平的新政府,让它成为市民生活的好地方,除非先驱逐这些敌对势力?人的邪恶也是如此。它们就像野兽、荆棘和蒺藜,像敌对势力。教会不能与邪恶住在一起,就像一个人不能住在有老虎和豹子的笼子里;或睡在上面撒满有毒植物,并且这些植物被塞进枕头的床上;或整晚都睡在地板下有死尸坟墓的教堂里一样。那里的幽灵会像复仇女神一样侵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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