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84.从名为《协和信条》的基督教会著作(当人阅读时),连同从圣言此处和别处所引用的一些经文,谁看不出(我真不愿说出愚蠢二字)上述摘录(464节)何等空洞?难道他就不会思考一下:假如“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的教导是正确的,那么本为行善的宗教信仰岂不成了一个毫无意义的术语?脱离宗教信仰的教会不就像包着木头的树皮,只能用来烧掉?而且,人还会想,如果由于没有宗教信仰而没有了教会,那么天堂与地狱岂不是教会领袖和牧师们杜撰的传说,用来迷惑百姓,提升自己的名气?这就是很多人口中可憎说辞的源头,即:谁能靠自己行善,或获得信仰呢?结果,他们漠视这些事,活得就像异教徒。可是,我的朋友,避恶行善,尽心尽性信主,主必爱你,赐你行善之爱和相信之信,也就是信靠。然后,你会出于爱行善;出于信,也就是信靠而相信。若你坚持这样做,一种相互结合就会产生。这结合将是永恒的,这就是救恩本身,也是永生。人若不凭赋予他的能力行善,凭自己的心智信主,不就成了一片旷野和沙漠吗?或完全就像干地,不吸收雨水,反将其弹回去;或像一片沙地平原,有羊却没有草。他必像干涸的泉源,或像由于河道堵塞而停滞的一潭死水,又或像既没有收成也没有水的居住地,除非速速逃离,另觅他处,否则必饥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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