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47

47.若正确理解这些

47.若正确理解这些事,就能看出,整个宇宙自初至末是一个连贯的整体。因为它包含目的、途径和结果,而这目的、途径和结果被绑定在一个解不开的结中。由于每种爱都有一个目的,一切智慧通过居间的途径促成这个目的,并通过这些途径获得结果,也就是用或服务,故可知,整个宇宙包含圣爱、圣智和用或服务,因而自初至末是一个连贯的整体。凡智者若对宇宙创造形成一个总体概念,并仔细检查其细节,因为细节会使自身适应自己的总体,而总体则将它们排列到一个和谐的形式中,那么他就会如在一面镜中那样发现,整个宇宙由持续不断的用或服务构成。这些用或服务由爱发起,通过智慧带来。我会在下文以多种方式说明这一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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