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446

446.爱的友谊是指

446.爱的友谊是指内在的友谊,不仅爱朋友的外在人,还爱他的内在人,但该友谊却没有细查他的内在或灵的品性。这意味着没有细查其心智的情感是源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因而与天堂天使相联,还是源于反对邻人的爱和反对神的爱,因而与魔鬼相联。很多人由于种种原因和种种意图缔结这类友谊。这种友谊有别于外在友谊,外在友谊纯粹是个人的,是为了各种肉体和感官的乐趣,以及各种来往而存在的。这类个人的友谊可与任何人,甚至与公爵桌前扮傻的小丑建立。这是所谓简单的友谊,而另一种则是爱的友谊;友谊是属世层面的联结,而爱则是属灵层面的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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