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377

377.⑶唯独仁产生

377.⑶唯独仁产生不了善行,唯独信更不可能,而是仁与信一起方可产生善行。这是因为,无信之仁并非仁;无仁之信并非信,如前面(335-361)所说明的。因此,仁凭自身并不存在,信凭自身也不存在;所以不能说仁凭自身产生某些善行,或说信凭自身产生某些善行。意愿和理解力的情形也一样。意愿凭自身并不存在,也不会产生任何事物;理解力凭自身也不存在,或产生任何事物。所产生的一切事物皆出自这二者的共同行动,是被意愿激活的理解力的产物。这种相似性的原因在于,意愿是仁的居所,理解力则是信的居所。可以说,唯独信更不会产生善行,因为信是真理,它的功能就是产生真理,这些真理会照亮仁及其实践。关于真理的这种光照或启示,主教导说:
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约翰福音3:21)
因此,当人照着真理行善时,他就行在光里,也就是说,聪明智慧地行善。
仁与信的结合就象丈夫与妻子的婚姻。一切属世的后代是由作为父亲的丈夫与作为母亲的妻子所生的。同样,一切属灵的后代,就是善与真的知识,则是由作为父亲的仁与作为母亲的信所生的。这一切清楚表明属灵的宗族是如何产生的。此外,在圣言中,就属灵之义而言,“丈夫”和“父亲”是指仁之善,“妻子”和“母亲”是指信之真。这一切还清楚表明,唯独仁或唯独信无法产生善行,就象唯独丈夫或唯独妻子无法生出子女一样。信之真不仅照亮仁,还决定它的品质,甚至滋养它。因此,人若有仁而无信之真,就象深夜在园子里散步,从树上抓取果子,却不知道这些果子是好是坏。由于信之真理不仅照亮仁,还决定它的品质,如前所述,故可知,仁若没有信之真,就象没有汁液的果子,如干瘪的无花果,或象榨出酒后的葡萄。由于前面还说到,真理滋养信,故可知,仁若丧失信之真,就无法得到滋养,好比人只能吃烤面包,喝池中的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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