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306

306.“孝敬父母”

306.“孝敬父母”的灵义是指崇敬和热爱神与教会。从灵义上说,父亲是指神,祂是所有人的父亲;母亲是指教会。天堂的孩子和天使不认识其他的父或母,因为主借着教会使他们重生。因此,主说:
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23:9)
这是对着天堂的孩子和天使说的,不是对着地上的孩子和世人说的。在主祷文中,也有类似的教导,如:“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
在灵义上,母亲是指教会,原因是:教会用属灵的食物喂养子女,犹如世上的母亲用属世的食物喂养子女。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教会经常被称作母亲。如:
你们要与你们的母亲大大争辩;因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何西阿书2:2,5)
又如:
我休你们的母亲,休书在那里呢?我将你们卖给我那一个债主呢?(以赛亚书50:1;以西结书16:45;19:10)
再如福音书:
耶稣伸手指着门徒,说:“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太福音12:49,50;马可福音3:33-35;路加福音8:21;约翰福音19:25-27)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