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259

259.圣言就像一个

259.圣言就像一个园子,可称作天堂乐园,其中充满各样美味和快乐。美味是由果实组成的,快乐是由鲜花组成的,而生命树就在这园子中间,附近是生命水的源泉,森林里的树木则环绕着这园子。人若通过教义拥有神圣真理,就会在这园子中间,就是生命树所在的地方,并实实在在地享受那里的美味和快乐。而如果此人所具有的真理并非来自教义,仅仅取自字义,那他就会在园子的四围,只能看到森林。但他若被教导虚假的宗教信仰,并确信其虚假,甚至不会在森林里,而是在森林之外寸草不生的沙砾之地。我在《天堂与地狱》一书已经说明,这就是这些人死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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