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243

243.教会建立在圣

243.教会建立在圣言的基础上,这一点无人质疑。因为如前所述,圣言是神圣真理(189-192节);教会的教义来自圣言(225-233节);圣言产生与主的结合(234-239节)。然而,对圣言的理解构成教会,这一点会遭到质疑。因为有些人由于拥有并阅读圣言,或聆听圣言的讲道,了解些许字义,就自认为属于教会。但他们却不知道圣言中的这句或那句经文当如何理解,其中一些人甚至认为这并不那么重要。因此,我要在此证明:构成教会的,不是圣言,而是对圣言的理解;教会如何,取决于那些教会中人对圣言的理解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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