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193.谁不承认并同意以下说法:圣言是神性,故就其核心而言,是属灵的?但迄今为止,谁又知道何为属灵的,它隐藏在圣言的何处?我将在本章末尾(280节)的记事说明何为属灵的;在下文说明它隐藏在圣言的何处。圣言就其核心而言,是属灵的。其原因在于,它从主耶和华经由天使天堂降下;在下降的过程中,本身无法形容和察觉的神性本身变得适合天使理解,最后变得适合世人理解。属灵之义由此而来,就在属世之义里面,就像灵魂在人里面,或理解力的思维在言语里面,或意愿的情感在行为里面。若以尘世看得见的事物来对比,属灵之义在属世之义里面,就像整个大脑在它的脑膜里面,或树枝在其树皮和内皮里面;确切地说,就像形成小鸡的一切必需物在蛋壳里面,等等。但至今没人料到,圣言的属世之义里面竟有这样的属灵之义。因此有必要将这个奥秘弄清楚,因为这个奥秘本身远远胜过目前所揭示的一切奥秘。现按以下顺序揭开这个奥秘:
(1)何为属灵之义。
(2)属灵之义存在于圣言的每一部分和每个细节中。
(3)正是因为属灵之义,圣言的每句话都是神性的启示。
(4)属灵之义至今不为人知。
(5)从今以后,圣言的属灵之义只赐给那些拥有主的纯正真理之人。
(6)圣言因其属灵之义而产生神奇的效果。
现逐一解读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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