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175

175.使徒教会对永

175.使徒教会对永恒的位格或三位格的三一一无所知,这一点从使徒教会的教义,即所谓的《使徒信经》明显看出来。该信经包含这些话:
我信神,全能的父,天地的创造者。我信耶稣基督,祂的独生子,我们的主;祂因着圣灵成孕,从童女马利亚所生;我信圣灵。
这里没有提到什么永恒的子,只说因着圣灵成孕、从童女马利亚所生的子。因为他们从使徒知道,耶稣基督是真神(约翰一书5:20);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使徒传讲要信祂(使徒行传20:21);祂拥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马太福音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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