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125

125.耶和华神只能

125.耶和华神只能凭祂的人身才能进入,并完成这样的工作。这一点可通过各种比方来说明。如,一个看不见的人无法与别人握手或交谈,除非他能看见;同样,天使或灵人无法与人互动,哪怕站在他们身边,就在他面前。人的灵魂若不借助肉身,也无法与别人交谈或共事。太阳及其光和热只有通过进入空气,并经由空气作工才能进入人类、动物或树木;或只有凭借水才能进入鱼类,因为它必须通过这个主体所在的元素起作用。没有刀,怎么刮鱼鳞?不用手指,怎么拔乌鸦毛?没有潜水器,怎么潜入湖底?总之,任何事物在与别的事物交流,或与它合作,或反对它之前,必须先适应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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