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9

SS99.教会的状态

SS99.教会的状态因着主甚至成为最外层上的圣言而被彻底改变。主降世前的所有教会都是代表性教会,只能在阴暗中看见神性真理。然而,主降世之后,祂建立了一个在光中看见神性真理的教会。两者的区别就像傍晚和早晨之间的区别,主降临前的教会状态被称为“傍晚”,主降临后的教会状态被称为“早晨”。主在降世之前的确与教会之人同在,但却是经由天堂间接同在的;而自祂降世时起,祂就直接与他们同在了,因为祂在世上披上了神性属世层,祂在这神性属世层中与世人同在。主的荣耀就是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的荣耀,得了荣耀的主之人身就是神性属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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