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66

SS66.这一点首先

SS66.这一点首先可以通过取自自然界三个王国,即动物界、植物界和矿物界的对比来说明。动物界:当食物转化为乳糜时,血管就从中提取出它们的血液,神经纤维从中提取出它们的汁液,作为纤维源头的物质则从中提取出它们的动物灵。植物界:树及其树干、树枝、树叶和果实,都靠树根支持,树通过树根从土地中为树干和枝叶提取出较粗糙的汁液,为果肉提取出较纯的汁液,为果实里面的种子提取出最纯的汁液。矿物界:地层深处的一些地方含有充满金、银、铁的矿石;金、银、铁都从藏在地下的发散物中汲取各自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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