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186.⑵内在形式,也就是其灵的形式,同样如此。该形式之所以随着人生命状态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是因为任何事物若没有一个形式是不存在的,正是状态创造了形式。因此,无论是说人的生命状态发生变化,还是说他的形式发生变化,意思都一样。人的一切情感和思维都在形式中,因而出自形式,因为形式是它们的容器。情感和思维若不存在于有形的容器中,甚至有可能就存在于没有大脑的脑壳里。这就像没有眼睛的视觉,没有耳朵的听觉,或没有舌头的味觉;众所周知,这些器官就是这些感觉的容器,容器就是形式。
我们之所以说,在人里面,生命状态、因而形式是不断变化的,是因为没有哪两种事物是完全一样或绝对同一的,更不用说多个事物了,这是智者曾经教导,并仍在教导的真理。例如,没有哪两个人的脸是一模一样的,更不用说许多张脸了。连续状态也一样,后一种状态永远不可能和前一种状态完全一样。由此可推知,人的生命状态,尤其他的内在状态永远在变化,因而他的形式也永远在变化。不过,由于这些考虑没有教导我们有关婚姻的任何事,只是为婚姻的相关知识做铺垫,还由于它们仅仅是基于理解力的哲学分析,有些人可能难以理解,所以,我们在此用这几句话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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