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0

310.⒁婚礼后,灵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婚姻之爱 #147

147.⑺只有出于宗

147.⑺只有出于宗教信仰彻底弃绝淫行,才能实现婚姻的贞洁。原因在于,贞洁就是除去不贞洁。这是一条普世法则,即:人越移除邪恶,良善就越有机会取代它;而且,越恨恶邪恶,就越喜爱良善,反之亦然。因此,淫乱越被逐出,婚姻的贞洁就越进入。婚姻之爱照着淫乱被逐出的程度而得以净化和提纯,这种说法一经提出并听闻,谁都能凭普遍的感觉明白,无需证明。但由于并不是所有人都具有这种普遍感觉,所以有必要举证说明。这些证据如下:婚姻之爱一旦破裂,就会变得冷淡,这种冷淡就是它的死亡;因为不贞洁的爱之热会熄灭它。这两种对立的热无法共存,否则,一方必逐出另一方,并剥夺它的能力。所以,当婚姻之爱的热移除并逐出淫乱之爱的热时,婚姻之爱就开始变得温暖宜人,而快乐的感觉则使它发芽、开花,就像春天的果园或玫瑰园那样;只不过一个是尘世太阳的光和热在春天混合的效果,另一个是灵界太阳的光和热在春天混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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