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0

310.⒁婚礼后,灵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揭秘启示录 #773

773.“细麻布,紫

773.“细麻布,紫色料,绸子,朱红色料”表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事物,因为他们没有与这类事物相对应的属天良善和真理。上述事物,就是金、银、宝石和珍珠,作为一类,表示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如前所述(772节)。而现在这些事物,就是细麻布、紫色料、绸子和朱红色料,作为一类,表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因为那些在天上和教会的人当中既有属灵的良善和真理,也有属天的良善和真理。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属于智慧,属天的良善和真理则属于爱。由于他们没有后一类良善和真理,只有与它们相对立的邪恶和虚假,故此处提到这些事物,因为它们是按次序来的。这些人与前面那些人的情形是一样的,故可参看前面那一节(772节),没有必要进一步解释。至于“细麻布”具体表示什么,这将在下一章解释这些话时予以告知,即:“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19:8,814,815节)。“紫色”表示属天的良善,“朱红色”表示属天的真理(参看725节)。“绸子”(或丝绸)表示居间的属天良善和真理,因其柔软表示良善,因其光亮表示真理。“绸子”(或丝绸)只在以西结书(16:10,13)有所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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